2009年7月28日 星期二

3C課程與手機維修訓練班

本會協辦3C課程與手機維修訓練班,歡迎會員報名參加,名額有限,欲報從速。

上課時間:98年8月21日~98年10月4日(每週固定五、六、日上午8:30~17:30 共計131小時)
上課地點:民權東路二段206號7樓
費 用:共19000元(自費20%:3800;政府輔助80%:15200)
依職訓局規定先預繳50%(9500)費用,待結業出席率未低於2/3堂課,
即可退還30%(5700)費用。
聯絡電話:02-25319033 02-25214525
聯絡人:廖嘉政、洪小姐

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

2009年7月6日 星期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新標準 3月1日實施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新標準 3月1日實施
法源編輯室 / 2009-03-04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三)日宣布提高強制汽車責任險給付標準,包括提高病房費差額、看護費用、膳食費等保險給付及擴大殘廢升等範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本保險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情況定之。本保險自民國87年實施以來,曾配合社會需求,保額部分已修增過二次,給付項目內容修正過二次,本次更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4條加以修正,除使規範更明確外,並提高有關給付標準。
病房費差額、看護費用、膳食費等保險給付提高:此部分是配合新式醫療器材引進及價格調整暨反映民眾需求所作之調整,以加強提供基本保障;此外,有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屬於未參加全民健保的外國人或以自費方式接受醫療者,其給付亦應有統一之標準,併同增修規範。
另因應理賠實務反映,擴大殘廢升等範圍,刪除原規定二處以上殘廢升級給付必須符合不同身體十一大障害系列:精神神經、眼、耳、鼻、口、胸腹部臟器(含外生殖器)、軀幹、頭臉頸、上肢、下肢、皮膚二處以上不同部位之規定,以加強保障受害人權益。

相 關 資 料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5,27 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 2-5,7 條94 年 簡上 字第 338 號89 年 訴 字第 560 號保局三 字第 09402060760 號 保局四 字第 09402041350 號 台保司七 字第 0930003054 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調降 金管會:3 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