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98.12.17更新)

◎菸品健康捐係補助真正經濟弱勢者的健保費

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案,由於補助經費來源有限,因此,係以低收入邊緣戶且目前在繳納健保費有真正困難的經濟弱勢民眾為補助對象。請國人珍惜有限的補助經費,對於不符合資格的民眾請勿申請,讓真正經濟弱勢民眾可以快速獲得補助。

◎邇來網路不斷轉寄年收入在160萬元以下者,即可獲得補助的訊息,並不正確。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是以全年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或2倍之經濟弱勢民眾才能獲得補助。若以設籍臺灣省之家庭人口3人為例,全年家庭總收入在71萬元以下者,且符合(一)健保投保金額低於25,200元,(二)全家人口利息收入1萬元以下,(三) 全家人口利息和公司股東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分配之盈餘合計2萬元以下,才可獲得補助自付保險費1/4;若家庭人口5人者,則可獲得補助自付保險費1/2。經計算家庭年收入在160萬元者,且符合(一)健保投保金額低於25,200元,(二)全家人口利息收入1萬元以下,(三) 全家人口利息和公司股東分 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分配之盈餘合計2萬元以下,其家庭人口數須達7人以上,才能獲得補助自付保險費1/4。以我國現行家庭平均人口數約3人計,年收入在160萬元的家庭是無法獲得補助的。

一、補助資格及額度:

(一) 補助自付保險費1/2:

1.民眾向健保局各地分局及聯絡辦公室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者為申請人,眷屬不能申請。

(2)申請人健保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3)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所得總額小於1萬元。

(4)全家人口之股利、盈餘與前項全年利息所得合計金額小於2萬元。

(5)全年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口之月平均數未達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

2.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補助保險費之被保險人,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才能獲得健保費補助(此類民眾不須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

(1)經國民年金保險主管機關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第1目規定認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

(2)補助無職業期間之保險費(即健保以眷屬身分或第6類保險對象投保者)。

(3)所依附加保之被保險人,其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註1: 再按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標準分述如下表:

單位:元/月

補助級別地區

項目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台灣省金門縣

連江縣

第一級:

補助自付保險費1/2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17,655<16,964<16,188<14,744<11,100

第二級:

補助自付保險費1/4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17,655

(不含)



26,48316,964



22,618

(不含)16,188



21,584

(不含)14,744



19,658

(不含)11,100



14,800

(不含)



註2:補助額度案例說明

以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合於前述補助自付保險費1/2者補助330元;補助自付保險費1/4者補助165元。

(二)補助自付保險費1/4

1.民眾向健保局各地分局及聯絡辦公室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者為申請人,眷屬不能申請。

(2)申請人健保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3)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所得總額小於1萬元。

(4)全家人口之股利、盈餘與前項全年利息所得合計金額小於2萬元。

(5) 全年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口之月平均數達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

2.符合國民年金之被保險人,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此類民眾不須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

(1)經國民年金保險主管機關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第1目規定認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

(2) 補助無職業期間之保險費(即健保以眷屬身分或第6類保險對象投保者)。

(3)所依附加保之被保險人,其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二、補助對象:

(一)經向健保局申請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時,自申請之次月,除補助本人外,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全數納入補助範圍。在核准補助後才辦理投保之眷屬,自投保當月補助健保費。

(二)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補助保險費者,並經健保局核定者,自核定之次月起補助。其為第6類被保險人時,補助其本人及眷屬;但其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時,僅補助其本人。在核准補助後才辦理投保之眷屬,自投保當月補助健保費。

(三)符合補助資格之被保險人,如申請停保,則其繼續依附投保之眷屬停止補助。

三、補助期限:

(一) 依據98年12月17日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申請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自付保險費作業要點」,補助以1年為限,屆期應重新申請。

(二)前述要點發布前已經依照「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作業要點」規定核予補助者,繼續補助至屆滿6個月。

(三)健保局得依各年度分配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額度限定補助人數。

四、申請方式:

(一)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者,健保局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後續健保費補助事宜,民眾不須重複申請。

(二)不屬於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請填寫「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自付保險費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健保局各分局及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健保局各分局審核認定後,將寄發核定結果通知函。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申請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自付保險費要點(98.12.17新增)..

健保費補助作業答客問Q&A(98.12.17更新)..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申請表(98.12.17更新)..

2009年8月12日 星期三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

一、補助資格及額度:
(一)第一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2。
(二)第二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
註:補助額度案例說明
以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合於前述第一級者補助330元;第二級者補助165元。
二、補助範圍:
(一)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時,除補助本人外,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全數納入補助範圍。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眷屬身分投保者,僅補助其本人。
三、補助期限:
(一)98年6月1日前申請者,認定符合補助資格後,自98年6月開始補助;98年6月1日以後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參照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以2年為限,屆期應重新辦理資格認定;惟於補助期間如喪失資格即停止補助。
四、申請方式:
(一)98年5月15日起健保局所屬各地分局及聯絡辦公室將提供申請表件供民眾索取或自該日起自健保局網站(www.nhi.gov.tw)下載申請表件。
(二)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者,健保局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後續健保費補助事宜,民眾不須重複申請。
(三)如有疑問,請撥健保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30-598洽詢。

2009年7月28日 星期二

3C課程與手機維修訓練班

本會協辦3C課程與手機維修訓練班,歡迎會員報名參加,名額有限,欲報從速。

上課時間:98年8月21日~98年10月4日(每週固定五、六、日上午8:30~17:30 共計131小時)
上課地點:民權東路二段206號7樓
費 用:共19000元(自費20%:3800;政府輔助80%:15200)
依職訓局規定先預繳50%(9500)費用,待結業出席率未低於2/3堂課,
即可退還30%(5700)費用。
聯絡電話:02-25319033 02-25214525
聯絡人:廖嘉政、洪小姐

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

2009年7月6日 星期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新標準 3月1日實施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新標準 3月1日實施
法源編輯室 / 2009-03-04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三)日宣布提高強制汽車責任險給付標準,包括提高病房費差額、看護費用、膳食費等保險給付及擴大殘廢升等範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本保險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情況定之。本保險自民國87年實施以來,曾配合社會需求,保額部分已修增過二次,給付項目內容修正過二次,本次更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4條加以修正,除使規範更明確外,並提高有關給付標準。
病房費差額、看護費用、膳食費等保險給付提高:此部分是配合新式醫療器材引進及價格調整暨反映民眾需求所作之調整,以加強提供基本保障;此外,有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屬於未參加全民健保的外國人或以自費方式接受醫療者,其給付亦應有統一之標準,併同增修規範。
另因應理賠實務反映,擴大殘廢升等範圍,刪除原規定二處以上殘廢升級給付必須符合不同身體十一大障害系列:精神神經、眼、耳、鼻、口、胸腹部臟器(含外生殖器)、軀幹、頭臉頸、上肢、下肢、皮膚二處以上不同部位之規定,以加強保障受害人權益。

相 關 資 料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5,27 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 2-5,7 條94 年 簡上 字第 338 號89 年 訴 字第 560 號保局三 字第 09402060760 號 保局四 字第 09402041350 號 台保司七 字第 0930003054 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調降 金管會:3 月實施

2009年6月26日 星期五

勞工教育98年全部行程表

一梯:
上課日期:98年7月25日(六)
上課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71號7樓
知性之旅自強活動:台北縣金瓜石、黃金博物園區(自備98年七月發票乙張)、九份

二梯:
上課日期:98年8月7日(五)上午9:00
地點:桃園縣大溪鎮仁二街8號
時間:9:00~12:00參觀大溪、慈湖

三梯:
上課日期:98年9月26日(六)9:00
上課地點: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87號
知性之旅自強活動:台北縣金瓜石、黃金博物園區(自備98年九月發票乙張)、九份

四梯:
上課日期:98年10月04日(日)8:00~11:00
上課地點: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87號
10/3、10/4知性之旅自強活動:竹山、杉林溪(兩天一夜)

主辦單位:台北市服飾設計職業工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針織業職業工會、台北市通信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台北市電器裝置業職業工會

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

如何請領退休金講習

主辦單位:台北市針織業職業工會
辦理時間:98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到達,下午九份半日遊。

上課內容:如何請領退休金比較划算
費用:免費

歡迎會員踴躍參加,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上課地點:台北市總工會
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71號7樓
電話:2560-5555

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入會方式

服務電話:02-25214727
傳真專線:02-25626630
服務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天祥路47巷4號1樓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08:40~17:00 / 國定例假日休

會員資格:
年滿十六歲以上之國民,
在台北市受雇於從事服飾設計之勞工,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入會方式:
親自到會辦理方式 ──
1.本人攜帶身份證正本、二吋相片2張、印章、如有眷屬依附健保加保請攜帶戶口名簿(如無則免)
2.現場繳付『入會費;三個月勞、健保費、常年會費、互助金』。即可現場加保,取得加保證明立即生效。

費用說明:
1. 入會費 ── 新台幣 NT$ 500 元整。
2. 常年會費 ── 新台幣 NT$180 元整/月。
3. 互助金 ── 新台幣NT$30 元整/月。
勞保投保薪資18300元整(724元/月)、健保NT$21000元整(573/月)計費。
以上勞/健保費以最低投保薪資計算。
4. 本會另有團保,由會員自行決定是否參加。

注意事項:本會歡迎設籍台北市或工作地點為台北市或不符勞保承保條件僱主所聘用之勞工或短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無一定僱主之工作者加入本會。

限制對象: 1.男性年滿55、女性年滿50勞保中斷超過1年以上
2.帶病投保者